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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在什么情形下终止?业主大会决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2021-03-17北京厂房拆迁律师

 贾启华律师,北京厂房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在什么情形下终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有犯罪行为的;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履行委员职责的;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大会决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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